在長照 3.0 的政策方向下,服務對象不再只限縮於「高齡失能或失智者」,而是清楚地納入了更多族群。這兩項調整,也正好對應長照 3.0 政策在「長照服務對象」上最核心的兩個改動
◆擴大失智照護的涵蓋範圍,以及強化出院後的照護銜接。
失智患者從原先的 50 歲以上,變成了「全年齡失智者」都為長照 3.0 的服務對象,也凸顯了長照 3.0 政策對失智照護的重視;另外,長照 3.0 的服務對象新增了「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PAC,對象如腦中風、燒燙傷病人、創傷性神經損傷、脆弱性骨折、心臟衰竭及衰弱高齡病人等),讓更多患者得以運用長照資源,透過跨領域團隊提供高強度整合性復健與照護,盡快恢復功能,平順銜接居家生活。
二、長照服務內容有什麼改變?
雖然政府規劃的長照 3.0 計畫於 2026 年正式全面上路,但考量法規修正、資訊系統調整與服務量能整備,多項與長照 3.0 政策方向一致的重要措施,已提前於 2025 年分階段實施,可視為長照 3.0 的前導調整(長照 3.0 的第一階段)。
長照 3.0 提前開跑政策一
放寬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被照顧者家庭適用社區式照顧服務,以促進社會參與及照顧使用率。
長照 3.0 提前開跑政策二
擴大社區式交通接送(BD03)服務至身障日間照顧服務,並考量行駛成本調整每趟次為 115 元。
長照 3.0 提前開跑政策三
調高營養照護服務(CB01)為 3 次措施(含評估),每給(支)付價格調升為 4,500 元。
長照 3.0 提前開跑政策四
調整居家喘息服務(GA09)內容應由家庭照顧者及被照顧者之需求與服務單位議定;陪同運動在安全情況下得至居家以外地點。
三、長照 3.0 下,失智照護將出現哪些改變?
失智照護改變一:長照 3.0 擴大服務對象,納入年輕失智者
在今年上路的長照 3.0 政策明確將「49 歲以下失智症患者」納入長照服務對象,比起長照 2.0 的服務對象:「50 歲以上的失智症患者」,政府調整為「全年齡失智患者」,希望能及早地介入協助。
失智照護改變二:醫照整合分流,建立「權責型」失智據點處理困難個案
在長照 3.0 的規劃中,強調要在醫療基礎下推動失智照護的精準分流。相比長照 2.0 主要提供一般性的失智社區據點,長照 3.0 針對併有情緒及行為症狀(BPSD)而導致照顧困難的個案,推動由醫院辦理的「權責型失智據點」,並額外給予日間照顧及團體家屋「困難照顧獎勵津貼」,以確保重症或具挑戰性行為的個案能獲得更專業的醫療與照護銜接。
失智照護改變三:導入智慧科技,將「安全看視」納入輔具租賃清單
長照 3.0 大力強化了智慧照護的應用。比起長照 2.0 時期輔具多以購置為主且智慧化品項較少,長照 3.0 在輔具給付新制中,特別將「安全看視」納入全租賃智慧科技輔具項目,鼓勵家庭利用智慧監測技術(如離床、走失監測)來提升失智者在社區生活的安全性,並有效減輕照顧者的看視壓力與體力負擔。
四、常見問題 | 2026 長照 3.0 政策更新
我家已有外勞,還可以申請長照 3.0 的服務與申請補助嗎?
A:可以的。自 2025 年 9 月起,長照 3.0 政策正式放寬:即使家中已聘僱外籍看護,仍可申請「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等社區式照護服務,並獲得對應補助。
在長照 3.0 政策體制下,所有失智照護資源有哪些?
A:失智照護資源配合失智程度(CDR 分數)區分為失智據點、社區式機構(日照中心、小規模多機能、家庭托顧、失智團體家屋)及住宿式機構(含失智專區)。
長照 3.0 政策實施後,團體家屋的入住條件有改變嗎?
團體家屋在 115(2026) 年新增了一項入住條件:收案時應符合至少一項 BPSD NPI / NPI-Q(失智症行為精神症狀),需提交診斷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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