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台灣人口老化,政府開始推動長照2.0政策,其中,對於居家長照機構中的照顧服務員、督導、業務負責人等相關規定都有所調整,並且在今(2022)年9月2日時,提出新修正的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到底做了那些調整,就讓小編帶你來看看吧!
要了解長照人員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最重要的是要先知道目前從長照相關法律來看,一個長照居服B單位應該有哪些職務的人,其中在此次長照人員登錄辦法影響最大的就是居服督導以及照顧服務員。
依照原先的法律,照顧服員若是要兼職其實相對簡單,只要不同長照居服單位之間的服務案件,時間不要重疊,就不用擔心會有問題。但根據9月2日的修法,照服員於長照平台登錄時,只能登錄一個機構,若是需要到其他機構兼職的話,必須要原登錄機構行文給主管機關,經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才得以兼職,行文可以參考以下範本。
行文中有點要特別注意,根據新修正的第19條規定,必須載明支援的機構單位、兼職原因、兼職的申請日期區間與可服務時間,這個就代表只能做一段時間的兼職,申請時間到後,又需要重新行文,因此讓照服員兼職變得非常困難!
過去照顧服務員在服務公費長照的個案時,若是服務到經政府核定的失智症或身心障礙者個案時,只要取得失智症20小時訓練、身心障礙者20小時訓練這兩項的結訓證書即可,但是根據新修正的第10條規定,除了取得特殊訓練的證書外,還必須要辦訓單位將其資格登錄到衛生福利部長照人員管理平台後,才可開始提供相關服務,但因為目前失智症、身心障礙者佔了長照服務很大一部分的比例,這就造成了很多新受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的照服員,很難立即投入就業。
這邊有點要特別注意,目前有不肖業者,跟新進的照服員告知,可以不用取得相關訓練,就可以開始上工服務,但是在簽紙本服務紀錄單時,卻是用其他照服員的姓名來代替,這樣做是違法的,照服員也有偽造文書之嫌疑,千萬要特別留意。
過去居服督導政府有規定居服督導必須依序受基礎、成長、進階這三階段的訓練,但自9月2日開始,政府調整了整個作法,改成居服督導必須要到職前或到職後3個月內,完成「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訓練」,相關課程與內容可以參考 「社團法人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網站。
簡單來說,原先居服督導的在職訓練(基礎、成長、進階,三階段課程),未來會簡化成:
(一)「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訓練」→需在到職前或到職後三個月內受訓,並完成登錄
(二)長期照顧專業課程(Level Ⅱ)→不再有基礎、成長、進階這三階段課程。
此外,過往居服督導員的長照人員證,可以隨時向縣市衛生局申請,但根據高市衛長字第11140650200號函示說明,未來想要成為居服督導員,只能先申請臨時證,並且須提供欲登錄長照服務單位之聘僱證明文件,接著於期限內完成資格訓練,才能換發正式長照人員認證。
另外,若是9月2日前未完成經過地方政府核備或長照繼續教育認可法人核備之「居家服務督導員基礎訓練」者,必須在1年內(即2023年9月1日前)完成資格訓練,否則將會喪失資格。
目前政府已有明文規定,長照人員於登錄後,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課程,積分需合計達120點以上,主要分成專業課程、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法規這四款的類型課程。這次的條文修正,主要是針對其中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法規這三款課程的規定大改動,從原先至少需12積分,至多24積分,提高到至少24積分,至多36積分。
另外,過往原住民與多元族群的課程積分,是被歸在專業品質、專業倫理、專業法規這幾款裡面的,但是此次修正,特別獨立出來,歸到專業課程類別裡面,並且明文規定需要有12積分,並以每年2積分為原則,無法透過一次課程上完,這點要特別注意,關於新修改的繼續教育積分規定差異,整理如下表。
為了搭配9月2日的「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法,今年5月份也有針對「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進行修法,開放了原先專任的機構業務負責人,若具有居服督導之資格,得申請居服督導長照人員證,登錄於原任職機構。這對於許多機構而言,人力調督可以更彈性,會這樣修改的原因是在於新修機構設立標準有明定,若照服機構服務人數每六十人應置居家服務督導員一人,未滿六十人 ,以六十人計。當今天若是超過服務人數剛超過60人,增加的服務人數又不足以支撐新的居服督導業務與薪資時,可由業務負責人暫時協助。
目前新修法大部分都已經上路,但針對第10條的部分,由於有可能有部分的長照人員無法立即取得資格,因此延後至1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此外,除上述的四大重點外,其實還有許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像是未來要取得居服督導之資格,須先取得就業之長照服務機構聘僱證明才可申請或是未來申請長照小卡只能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即將就業之長照機構所在縣市政府申請,無法任意跨區申請;以上種種的跡象,就代表政府已經發現前幾年的長照的亂象,不管是資格認定過於簡單或是核銷重複或浮報的情形,因此若是有心投入長照產業的夥伴,就要特別留意法律的變動。